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负责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重点选题项目、财政资助项目)的编辑工作(含责任编辑、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或负责报刊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或独立承担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类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上述各类不同书稿,差错率在国家规定合格范围。
(2)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选题策划;或参与制订重大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或参与制订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骨干作用;或实际负责重要稿件的审读任务,并提出有参考价值的书面审读意见;或根据各种特殊的、重要的、复杂的稿件的要求,制订技术制作或校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出版物设计制作工作;或参与策划实施与出版物有关的重要的市场推广或公益活动(如图书展览、美术展览等),且取得较好效果。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出版工作相关荣誉称号(市级出版工作相关荣誉称号仅限市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使用)。
2.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的出版工程项目或担任责任编辑(含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的出版物获省部级奖1项以上。
3.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1种以上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重点选题项目、财政资助项目),在任期内通过考核且实现出版;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栏目)入选省部级以上财政资助项目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4.担任责任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出版物,通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列入省级课程教学用书目录1种;或担任责任编辑的网络出版物,线上用户规模达50万人,一年内登录访问量和在线阅读及下载量累计达200万人次;或担任责任编辑期间期刊入选核心期刊数据库或获评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优秀期刊。
5.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文章有10篇被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转载(评介);或担任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期间发现并解决1个技术制作(校对工作)重大难题,或提出改进出版物技术制作(校对工作)的建议和方案1份,得到本系统、本行业广泛认可并被采纳、推广。
6.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向境外转让版权1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参加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图书、报刊类编辑校对技能比赛并获得团体或个人优秀奖以上奖项。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出版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本人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下同)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2篇。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3篇(第一作者至少1篇)。
4.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出版专业理论研究课题、项目、调研报告1个(篇),获得业内认可(市级出版专业理论研究课题、项目、调研报告仅限市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使用)。
5.本人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出版专业培训班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授课讲稿1份(1万字以上),获得业内认可。
6.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省级标准1项,并已颁布实施。
7.独立撰写且被采用的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需求说明书、设计制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结项报告等业务资料1篇(份),并需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说明。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编辑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编辑职称满3年,在符合本标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的出版工程项目或担任责任编辑(含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的出版物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项,或获中国出版政府奖1项,或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1项,或入选“中国好书”1种,或获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项,或获辽宁省出版政府奖2项。
2.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出版工作满25 年。